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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寿保险四川两分公司擅自搬迁培训场所被处罚

更新时间:2026-06-02 07:20:12

  12月1日,中国自搬四川保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人寿因未经监管机关批复擅自搬迁培训场所,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寿内江市分公司”)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公司(以下简称“国寿威远县支公司”)被处罚。川两处罚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司擅所被2017年2月,迁培经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同意,训场国寿威远县支公司在未经监管机关批复的中国自搬情况下,擅自将公司个险部收展团队培训场所由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51号搬迁至威远县严陵镇景河路41号并开展培训活动。人寿张明时任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,保险唐红英时任国寿威远县支公司经理,川两处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。司擅所被

  四川保监局认为,迁培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(2015年修正版)第84条第(三)项的训场规定,依据该法第162条、中国自搬第171条的规定,决定对国寿内江市分公司罚款2万元,对国寿威远县支公司罚款2万元,对张明警告并罚款1万元,对唐红英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

原标题:未经批复擅自搬迁培训场所 保监局处罚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及威远县支公司 责任编辑:朱惠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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